7-4、人的义和善
“情况论” 有一位叫J. F. 弗莱杰的神学教授,他提出了一套“情况论”的新道德思想。“判断行为的正当性不应参照法或习惯,而应根据具休情况为判断。”意思是,根据情况来判定是不是构成犯罪,也就是说,在危急情况下的很多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。喜欢将罪正当化的人们,对弗莱杰的这一理论产生了很大的共鸣。因此,弗莱杰一举成名。 有一次,弗莱杰和福音传道者在很多听众面前进行了一番对话。 “牧师,如果处在如此危急的情况下,您也只能犯罪,是不是?” “是的,如果处在这样的情况下,我也会犯罪。但是我不认那那不是罪,我会把这一切罪拿到主面前,相信并得到主的赦免。 付诸于行动 美国某公司董事长在公司里制定了这样一条口号…